CEDAW&CRC性別與健康人權教育

CEDAW&CRC計畫摘要

CEDAW和CRC皆已分別於2011年和2014年已通過三讀完成國內法化 

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(Convention on the Elimination of All Forms of Discrimination against Women,以下簡稱CEDAW)於1979年在聯合國大會中通過,旨在落實人權保障,並融入國際性別主流化潮流及與國際人權體系接軌,是聯合國少數開放給非會員國簽署的國際公約。台灣於2007年自發簽署CEDAW, 2011年5月20日立法院三讀通過「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」,6月8日公布,並於隔年(2012)元月1日起施行,該年底同時頒佈「性別平等政策綱領」。儘管因為政治因素台灣無法正式加入成為締約國,但是,政府持續推動國內婦女人權議題實踐,民間性別團體亦持續進行替代報告與影子報告的撰寫,監督政府對於婦女人權的進程推展之落實。

1989年聯合國通過「兒童人權公約」(The 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Child, CRC),成為國際人權法保障兒童人權之基本規範,目前已有193個國家簽署,也是世界最多國家簽署的公約。2014年5月20日本國終於在立法院三讀通過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,6月4日由總統公布,11月20日國際兒童人權日當天開始正式施行,同時設置行政院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(以下簡稱兒少推動小組)來推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政策(社家署,2014)。 

然而,相對於CEDAW公約,台灣在CRC的實踐仍有努力空間。換言之,CRC是「人權」,而非「福利」,但依據兒少推動小組在2014年的兩次會議內容,皆未關注到CEDAW與CRC之間的連結,關注的重點現階段僅放在幼托設施設備、早療、電玩,2015年三次會議內容,討論人道對待、收出養、網路安全、藥物濫用等社會福利議題,2016年持續收出養議題,增加新住民之子女適應議題;相關工作由衛福部社家署主責推動,尚未開始從人權、性別的角度來關注女孩/女孩的權利。

十二大項的課程主題

辦理「性別平等和健康人權教育工作坊」,系列課程的主題主要著重於尊重私人界限/個人價值、流行文化影響反思、自我認同等,內容包含尊重私人界線,勇敢說不,拒絕別人碰觸身體重要部位;認識自己、自我認同,喜歡自己哪一部分?理解新住民母親立場;語言減少帶髒話頻率,自我改變;覺察媒體中性別議題、性別刻板印象等。

計畫目標

  1. 了解國際對青少年健康和工作人權的作為,特別是行動方案以及培力課程;
  2. 了解台灣青少年男女孩如何看待自己的健康人權,諸如,因懷孕輟學或懷孕青少年男女就學期間議題和想像懷孕青少女未來;以及青少年父母對性健康的態度;
  3. 納入青少年父母,參與了解青少年男、女孩,她/他們對性教育敏感議題,如何克服?培養技巧,改善溝通。
  4. 針對不同人口群的青少年,擬定預防未成年懷孕的策略方針,發展多元預防的教育模型,並對本課程的教育成效進行評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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